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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10月17日電(見習記者 高旭紅)在最高檢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案管辦主任王晉介紹,如何正確處理好公開與保密、公開與保護個人隱私的問題,是制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時研究的重點,《規定》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處理公開與保密、公開與保護個人隱私權的關係:
  制定負面清單,明確不得公開的內容。要求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高檢院有關規定不應當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佈法律文書時,應當對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做匿名處理,對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進行技術屏蔽處理。
  對不同類型的案件信息,規定不同的發佈時機和發佈方式。如對正在辦理的案件,主要是面向訴訟參與人等特定人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對正在辦理的重大案件,可以向社會發佈辦案進展情況,但由於尚未辦結,不公開具體案情。在案件辦結以後,再通過發佈法律文書和公佈典型案例等方式,公開具體情況。
  按照“誰辦案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審核把關機制,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個人隱私行為的發生。  (原標題: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應健全審核機制 防止失密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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