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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桃榮羅永鑫 楊玲娜
  為最大限度地防範刑事錯案,提升司法公信力,湖北省武漢市檢察院、武漢市法學會、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於近日舉辦了“刑事錯案防範與責任追究機制”研討會。60餘位專家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圍繞健全刑事錯案防範、糾正機制進行了深入探討。
  轉變司法理念是關鍵
  “防止冤假錯案發生的關鍵在於執法理念。”武漢大學教授莫洪憲認為,必須樹立現代刑法觀,恪守刑法客觀主義,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握評判客觀事實和證據,推動法律共同體的職業養成,從源頭防範刑事錯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姚莉認為,防範錯案除了轉變觀念,還要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做法,要嚴格依照法律要求辦理案件,實現每一個案件的公平正義。
  “要正確認識刑事錯案成因。”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副所長謝鵬程認為,我國刑事錯案的主要原因在於體制上“庭審虛化”、機制上不能有效遏制刑訊逼供、制度上責任不清。武漢大學教授康均心認為,人類認識有天然的局限性,一些錯案的發生是出於當時客觀條件的限制,而且從歷史意義來說,很多錯案的發生由於影響巨大,在客觀上推動了司法改革,應理性對待錯案成因。
  “要推動司法理念向多元平衡轉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檢察長查日平認為,應當以無罪推定為先導,完善並落實被追訴人用於對抗國家追訴權所必備的程序保障。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彬林提出,應當正確認識公權與私權的源流關係,樹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理念,逐步實現由公共利益優先向被追訴人合法權利保護優先的轉變。
  推進改革不斷完善訴訟制度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提出,防範刑事錯案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完善證據收集審查判斷認定標準及運行程序,提高司法能力,確保當事人訴訟權利。
  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檢察長陳重喜提出,可以司法控製為核心,從優化外部環境、強化內部規制措施、完善證據體系三方面構建多維化、規範化的刑事錯案控制模式。
  武漢市中級法院院長王晨認為,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需要明確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的範圍,明確偵查策略與“誘供”的區別,把握“瑕疵證據”的補正與排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啟動條件和適用程序。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檢察長胡捷提出,在證據理念上要從“依賴言詞證據”向“重視實物證據”轉變,從“輕證據合法性”向“堅決依法排除非法證據”轉變,全面收集與運用各類證據。
  辯護權是被追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最有效手段。湖北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汪少鵬認為,辯護律師對於防範冤假錯案具有不可替代性,應健全落實辯護制度,完善主動聽取律師意見和保障律師發表意見程序,賦予律師調查取證權、重大案件在場權,擴展辯護律師權益被侵害的救濟途徑,保障律師在偵查、起訴、審判以及申訴環節充分行使辯護權。
  著力健全防範和糾正機制
  與會代表提出,為防止冤假錯案,公、檢、法機關必須釐清各自的責任和分工,堅守公安機關依法偵查、檢察院依法監督、法院獨立審判的角色定位,實現從“偵查中心主義”轉向“審判中心主義”。
  從規範偵查的角度來說,武漢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穆書芹提出,應當規範訊問、辨認、物證收集、檢測等偵查行為,堅決杜絕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嚴格落實同步錄音錄像制度,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實行訊問後法醫檢查、記錄製度。從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職能角度來說,武漢市檢察院檢察長孫應徵認為,檢察機關應根據訴訟階段調整角色職能。在訴訟監督中,要堅持適度原則,適時提前介入,尊重法院獨立審判,堅持訴訟職能與訴訟監督職能適當分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在糾防錯案中的作用。從完善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機制來看,有與會代表認為,審判機關應當堅持以證據和法律作為依據居中裁判,健全立案與庭審分離制度、庭前會議制度等。從完善司法人員職業化保障機制來看,武漢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陳衛寧認為,應尊重司法規律、科學規律,著力於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考評機制完善。
  在糾正錯案方面,合理界定刑事錯案,是綜合判斷、有效防範和刑事錯案得到救濟的基本前提。湖北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磊認為,應堅持客觀因素標準,以案件結果對外發生作用為依據來認定刑事錯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楊宗輝認為,故意的、人為的錯案是可以避免的,錯案的追究、追責只能針對司法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辦理的錯案,應當防止在糾正錯案過程中發生錯案。
  與會代表認為,需要學習借鑒域外經驗,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刑事錯案糾正與救濟機制。首先,用開放的心態構建刑事錯案糾正機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詹建紅認為,在落實國家刑事賠償制度時,首先應確立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無論辦案人員的主觀心態如何,只要生效裁判的結果違反實體法或者違反程序法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就應將其納入刑事錯案救濟的範圍。其次,應從人權保障的高度完善刑事錯案國家賠償制度。有代表認為,要區分賠償義務機關與侵權行為機關,根據各地發展實際,提高錯案賠償標準。國家應當建立完善社會補償體系,包括提供教育機會、心理輔導、醫療服務和工作訓練等,幫助無辜者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第三,要嚴格落實刑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武漢市公安局副局長夏俊認為,當前錯案責任追究啟動難、責任認定不明確、終身追責機制缺乏。為此,應當明確責任追究的具體職能部門,強化追究主體的責任,健全責任追究的啟動機制,細化錯案責任終身追究的具體形式。有與會代表提出,目前可由辦理錯案的上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案件承辦人追責。待時機成熟後,可成立統一的懲戒委員會,專門負責司法人員的責任追究或罷免事宜。  (原標題:刑事錯案防範:健全機制是破題之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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